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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餐饮恢复营业(餐饮恢复营业发朋友圈)

2022-03-31 14:29生活百科 人已围观

简介青海餐饮恢复营业海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0号3月7日,兰州红古区通报1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在我市民和县有活动轨迹。3月9日,西宁...

青海餐饮恢复营业

海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0号3月7日,兰州红古区通报1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在我市民和县有活动轨迹。
3月9日,西宁市新增1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筑牢外防输入的坚固防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面落实“落地检”措施。
所有省外来(返)海东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或抵达后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所在单位和入住酒店报备,并在24小时内完成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健康管理。
不主动报备、刻意隐瞒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二、加强风险人员管控。
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来(返)海东人员,按照现行政策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和症状监测等措施,严防失管漏管。
三、严格限制人员外出。
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严格限制市内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确需外出的,要实行报批,并严格做好自我防护。
四、严格社区防控管理。
乡镇、村(社区)要强化辖区外出前往疫情发生地探亲,务工等返回排查管控,机关单位、办公楼宇、经营单位、社区小区出入口加强值守,人员进出严格执行扫码亮码等防控措施,不举行聚集性活动。
五、从严管控聚集性活动。
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从严管控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须按规定报批,严格制定防控方案和预案,原则上不邀请外省人员参加。
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
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双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餐饮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密闭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
七、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关注自身健康码、行程码变化,做好自身健康检测,积极配合落实社区的管控措施,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若出现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在做好防范感染他人措施的情况下,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八、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疫苗仍是预防新冠病毒传播的最有效手段。
按照“应接尽接”原则,符合条件的人群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进行加强接种或序贯接种。
咨询电话:乐都区指挥部:0972-8622340平安区指挥部:0972-8687697民和县指挥部:0972-8522069互助县指挥部:0972-8310066化隆县指挥部:0972-8712395循化县指挥部:0972-8818093 海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0日

青海省政府发布通告:全省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可全面恢复营业

3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第18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全省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含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等),即日起可全面恢复营业。

通告指出,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前,应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台账,营业后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对营业场所、餐饮用具、设备设施等进行通风、消杀和安检,并储备好必要的防疫物资。
餐饮从业人员暂不聘用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和境外来青返青人员。

对于服务过程,通告明确,所有员工应佩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
鼓励为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感染。
并且,在入口处要设置醒目、清晰的告示牌,提示15天内从外地来青返青人员不得在店内用餐。
用餐人员进店后要文明就餐,保持间距。
用餐人员除就餐时间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就餐结束后尽快离店,不得长时间逗留。

同时,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第18号)

根据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以及我省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调整的实际,为加快推进全省餐饮行业全面恢复营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含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等),即日起可全面恢复营业。

二、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具体措施。
商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

三、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前,应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台账,营业后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对营业场所、餐饮用具、设备设施等进行通风、消杀和安检,并储备好必要的防疫物资。
餐饮从业人员暂不聘用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和境外来青返青人员。

四、餐饮经营单位提倡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结账。
在入口处要设置醒目、清晰的告示牌,提示15天内从外地来青返青人员不得在店内用餐。
用餐人员进店后要文明就餐,保持间距。
用餐人员除就餐时间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就餐结束后尽快离店,不得长时间逗留。

五、餐饮经营单位要强化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
所有员工应佩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
鼓励为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感染。

六、鼓励餐饮经营单位采取线上外卖、线下打包,错峰堂食、叫号取餐、间隔排队等多种形式服务,避免出现排长队现象。
鼓励餐饮单位采取减少桌椅摆放、拉开餐桌间距、隔桌安排就餐、物理隔离用餐等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在包间内聚餐,避免聚集性用餐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七、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不得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生鲜肉品,加工食物时注意生熟分开,食物应保证新鲜、清洁、卫生。
餐饮外卖食物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防止配送过程污染。
同时,要加强餐厨垃圾管理,避免造成再次污染。

八、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

青海省政府发布通告:全省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可全面恢复营业

权威发布!青海省:所有餐饮单位15日起可全面恢复营业,含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等......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18号)根据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以及我省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调整的实际,为加快推进全省餐饮行业全面恢复营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省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含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等),即日起可全面恢复营业。
二、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具体措施。
商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
三、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前,应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台账,营业后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对营业场所、餐饮用具、设备设施等进行通风、消杀和安检,并储备好必要的防疫物资。
餐饮从业人员暂不聘用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和境外来青返青人员。
四、餐饮经营单位提倡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结账。
在入口处要设置醒目、清晰的告示牌,提示15天内从外地来青返青人员不得在店内用餐。
用餐人员进店后要文明就餐,保持间距。
用餐人员除就餐时间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就餐结束后尽快离店,不得长时间逗留。
五、餐饮经营单位要强化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
所有员工应佩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
鼓励为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感染。
六、鼓励餐饮经营单位采取线上外卖、线下打包,错峰堂食、叫号取餐、间隔排队等多种形式服务,避免出现排长队现象。
鼓励餐饮单位采取减少桌椅摆放、拉开餐桌间距、隔桌安排就餐、物理隔离用餐等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在包间内聚餐,避免聚集性用餐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七、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不得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生鲜肉品,加工食物时注意生熟分开,食物应保证新鲜、清洁、卫生。
餐饮外卖食物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防止配送过程污染。
同时,要加强餐厨垃圾管理,避免造成再次污染。
八、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青海省人民政府2020年3月15日